条例

TATTOOCRAFTERS.COM 网站的规定

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 https://tattoocrafters.com(以下简称:“纹身工匠网“,”网站“,”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为所有使用Tattoocrafters.com(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并通过其发出产品销售要约(以下简称:“卖家”)或打算购买它们(以下简称:“买方”)。

网站所有者为卖家和买家提供空间,但不是他们所签订的销售合同的一方,这意味着销售合同(主要是产品的交付和付款)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网站所有者承担。卖方和买方。使用 Tattoocrafters.com 上提供的表格购买产品。

该网站还包括服务提供商发布的优惠。

这些法规的公式假定建立了网站使用的一般原则和条件,特别是使用网站上提供的电子服务、下订单、签订和执行通过 Tattoocrafters 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原则和条件。 com 将发生。

我们邀请您阅读法规并投标产品,

Tattoocrafters.com 团队

1) 关于我们

  1. 业主 纹身工匠网 是一家公司,其名称为: 博米加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 Twardogóra(注册办公地址:ul. Długa 2B, 56-416 Twardogóra 和通讯地址:ul. Marszałka Józefa Piłsudskiego 74/320, 50-529 Wrocław)由地方法院列入国家法院企业家名册弗罗茨瓦夫-法布里茨纳 (Wrocław-Fabryczna) 位于弗罗茨瓦夫,国家法院登记处第 9 商业部门,KRS 号:0000841054,NIP:9112034523,REGON:386056613,股本金额为 20,000.00 波兰兹罗提,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电话号码: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服务商”)。

  2. 服务提供商运营网站并负责正确提供电子服务。该网站还包括服务接收者 - 这些是服务提供商的第三方,他们可以使用该网站并相互进行交易。服务提供商不会干扰服务接收者之间在网站上签订的义务的内容和履行。作为卖方的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验证拍卖表格的内容,以确保其与通过网站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一致。

2) 定义

  1. 本条例所用术语的含义是:

  • 数字服务法案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数字服务单一市场的法规 (EU) 2022/2065 以及修订指令 2000/31/EC(数字服务法)(OJ EU L 277, 27/10. 2022 年,第 1-102 页)。
  • 博客 – Usługa Elektroniczna, internetowy blog dostępny w Serwisie Internetowym dla jego Usługobiorców umożliwiający im przeglądanie wpisów Usługodawcy, w szczególności dotyczących Jego działalności oraz oferowanych Produktów.
  • 工作日 – jeden dzień od poniedziałku do piątku z wyłączeniem dni ustawowo wolnych od pracy.
  • 登记表– 网站上的交互式表格可以创建服务用户帐户。
  • 订单 – 电子服务,网站上提供的一种交互式表格,使买方能够提交购买卖方提供的产品的报价(对于客户而言)。
  • 论坛 – Usługa Elektroniczna, grup dyskusyjnych, która służy do wymiany informacji i poglądów między osobami o podobnych zainteresowaniach przy użyciu przeglądarki internetowej.
  • 买方 – 服务接收方,即与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第三方,已通过网站与卖方签订或打算签订销售协议。
  • 民法典 – 1964 年 4 月 23 日《民法典》(《法律杂志》第 16 号,第 93 项,经修订)。
  • 帐户, 服务接收者的帐户 – 电子服务,标有服务接收者提供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是服务提供商 IT 系统中收集服务接收者提供的数据的一组资源。
  • 产品 – 网站上提供的可移动物品,是买方和卖方之间销售协议的主题。
  • 通讯 – 电子服务,服务提供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电子分发服务,使所有使用该服务的服务用户能够自动从服务提供商处接收新闻通讯后续版本的循环内容,其中包含有关产品、新产品和促销信息的信息网站
  • 非法内容 – 其本身或涉及运营(包括产品销售或电子服务提供)不符合欧盟法律或任何成员国法律的信息欧盟的法律,无论本法的具体主题或性质如何。
  • 卖方 – 服务接收方,即与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第三方,它是与买方作为卖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的一方。卖方也可以是服务提供商。
  • 法令 – 本网站的这些规定。
  • 网站、服务、TATTOOCRAFTERS.COM – 由服务提供商运营的网站,可在 https://tattoocrafters.com 上找到。
  • 公告栏 – 用于由服务接收者添加和显示广告的电子服务。
  • 销售协议 – 买方和卖方通过网站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协议是根据先前下的订单、卖方报价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条例签订的。
  • 电子服务 – 服务提供商根据法规通过网站以电子方式向服务用户提供的服务。
  • 服务接受者 – (1) 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普遍适用的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也是限制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法人实体; (三)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单位; – 使用或打算使用电子服务。
  • 服务提供商 博米加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 Twardogóra(注册办公地址:ul. Długa 2B, 56-416 Twardogóra 和通讯地址:ul. Marszałka Józefa Piłsudskiego 74/320, 50-529 Wrocław)由地方法院列入国家法院企业家名册弗罗茨瓦夫-法布里茨纳 (Wrocław-Fabryczna) 位于弗罗茨瓦夫,国家法院登记处第 9 商业部门,KRS 号:0000841054,NIP:9112034523,REGON:386056613,股本金额为 20,000.00 波兰兹罗提,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电话号码:___________
  • 消费者权利法案 – 2014 年 5 月 30 日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法案(2014 年法律杂志,第 827 项,已修订)。
  • 命令 – 买方使用拍卖表格提交的意愿声明,表示愿意按照拍卖表格中所示的金额签订销售协议,旨在与卖方签订产品销售协议。

3) 关于服务

  1. Tattoocrafters.com 是一个交易平台,允许卖家列出待售产品并在卖家和买家之间签订销售协议。销售协议的双方是卖方和买方。服务提供商还销售产品。

  2. 卖方可以作为企业家签订销售协议 -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能具有消费者或适用某些消费者权利的人的身份,或者作为不在该领域开展商业活动的私人 -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不具备消费者身份或消费者权利适用的人。作为企业家进行销售的卖方有义务遵守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某些消费者权利适用者的权利的适用法规,以及他们根据《消费者法》中规定的原则提出投诉和退出远程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和消费者权利法。

  3. 服务提供商负责提供本条例规定的电子服务,并有义务正确提供。

4) 网站的一般使用条件

  1. 服务接收方有义务以符合法律和良好惯例的方式使用本网站,并考虑到尊重服务提供商、其他服务接收方和第三方的个人权利、版权和知识产权。服务接受者有义务输入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数据。禁止服务接受者提供非法内容。

  2. Wymagania techniczne niezbędne do współpracy z systemem teleinformatycznym, którym posługuje się Usługodawca: (1) komputer, laptop lub inne urządzenie multimedialne z dostępem do Internetu; (2) przeglądarka internetowa w aktualnej wersji: Mozilla Firefox, Internet Explorer, Opera, Google Chrome, Safari lub Microsoft Edge; (3) zalecana rozdzielczość ekranu 1920×1080; (4) włączenie w przeglądarce internetowej możliwości zapisu plików Cookies oraz obsługi Javascript.

  3. 服务提供商遵守艺术。 14节2002 年 7 月 18 日关于提供电子服务的法案第 1 条(《2002 年法律杂志》,第 144 期,第 1204 项,经修订),根据该法案: 为服务接受者存储数据的目的提供IT系统资源时,不知道该数据或与之相关的活动的非法性质,并且在收到官方通知或获得有关数据或与之相关的活动的非法性质的可靠信息,对于所存储的数据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服务提供商告知,通过互联网使用本网站存在风险。对每个互联网用户(包括使用网站和电子服务的人)的基本威胁是服务用户的系统或 ICT 设备可能被主要用于造成损害的各种类型的软件感染,例如病毒、“蠕虫”或“特洛伊木马”。为了避免与此相关的风险,服务接受者在使用本网站时使用的设备配备防病毒程序并不断更新,安装最新版本非常重要。

  5. 与执行本条例规定有关的在网站上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管理员是服务提供商。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期限和依据中规定的理由和原则 隐私政策 发布在网站上。隐私政策主要包含网站管理员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的依据、目的和期限以及数据主体的权利,以及有关cookies和分析工具的使用信息在网站上。使用本网站是自愿的。同样,网站用户提供个人数据是自愿的,但隐私政策中指出的例外情况(签订合同和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义务)除外。

  6. 与销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相关的个人数据的管理人是卖方。处理通过 Tattoocrafters.com 获得的买家个人数据的卖家有义务按照普遍适用的法规进行处理,尽职尽责地保护他们通过网站访问的个人数据,并且有义务不使用在其他渠道获得的数据。目的并非使用本网站及其电子服务,除非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确立了此类行动的依据。

5) 网站上提供的电子服务

  1. 每个服务接受者都可以在条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本网站。

  2. 服务接收者可以在网站上使用以下电子服务: 博客, 订单表、论坛、 帐户、通讯 布告栏。电子服务及其操作原理的详细说明可在条例和网站上找到。

  3. 可用的电子服务的使用是免费的。对于通过订单签订的销售协议,服务提供商不收取任何佣金。

  4. 服务提供商不收取服务使用者在公告板上放置广告的费用。

6) 电子博客服务的使用条款

  1. 可以通过转到网站上可见的“博客”选项卡来浏览博客。该博客可供网站的所有访问者免费使用,无需提供任何数据或执行其他活动。作为博客的一部分,服务提供商发布与网站主题相关的文章。

  2. 服务用户有机会通过关闭网络浏览器随时停止使用博客,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3. 作为博客的一部分,服务用户可以添加各种类型的内容。

    • 规则第 17) 点规定了服务用户添加内容。

7) 使用电子服务订单的条件以及通过订单签订合同的程序

  1. 销售协议的订立通常如下:

    1. 从网站上提供的列表中选择产品。

    2. 单击该框 “添加到购物车” 从产品描述卡或可用产品的一般列表中。

    3. 单击该框 “前往付款”。

    4. 切换至电子购物篮后,服务使用者有义务提供所签订协议的详细数据,包括:

      1. 姓名;

      2. 姓;

      3. 地址:

        1. 国家;

        2. 街道名称、门牌号和公寓号;

        3. 邮政编码;

        4. 城市;

      4. 联系电话号码;

      5. 电子邮件。

      6. 如果客户不是消费者,也可以提供公司名称。

    5. 单击该框 “我购买并付款。”

    6. 付款:

      1. 卖家提供以下付款方式:

        • 通过 Adyen、PayPal、PayU 和 Stripe 进行电子支付和支付卡 - 网站上有关支付方式的信息选项卡和网站上指定了当前可能的支付方式:https://www.adyen.com/、https:// www.paypal.com/pl、https://www.payu.pl/ 和 https://stripe.com/en-pl。电子和支付卡付款由以下机构处理:

          • a. Adyen.com - Adyen NV,邮政信箱 10095,1001 EB 阿姆斯特丹,荷兰,CC 阿姆斯特丹 34259528,增值税 NL817154243B01。

          • b. PayPal - PayPal(欧洲)Sa rl et Cie, SCA, 5th Floor 22-24 Boula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商业注册号:RCS Luxembourg B 118 349,增值税号:LU22046007。

          • c. PayU.pl - PAYU SPÓŁKA AKCYJNA,其注册办事处位于波兹南(注册办事处地址:ul. Grunwaldzka 186, 60-166 Poznań),登记在国家法院登记处的企业家登记册中,登记文件由波兹南地方法院 - 波兹南的 Nowe Miasto 和 Wilda,国家法院登记处第八商事庭;股本金额为 7,789,000.00 兹罗提,已缴足; NIP:7792308495,REGON:300523444。

          • d. Stripe.com – spółka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landia).

        • 通过比特币加密货币 - 通过 Bitbay Pay、Crypto、CoinPayments 和 GoCoin 网站 - 网站上有关付款方式的信息选项卡和网站上指定了当前可能的付款方式:https://bitbaypay.com/pl/、https ://www.coin payments.net/、https://crypto.com/eea/pay 和 https://gocoin.cz/en。比特币加密货币支付由以下机构处理:

          a. Bitbay Pay 由 BITBAYPAY AS 运营。总部位于塔林,Lootsa Street 8a, Lasnamäe, Tallinn, Harju,邮政编码 11415,爱沙尼亚,注册号 14630414,
          b. Crypto.com – Foris DAX MT Limited, spółka zarejestrowana na Malcie pod numerem (C88392). Adres: Level 7, Spinola Park, Triq Mikiel Ang Borg, St Julians SPK 1000 Malta. Posiada licencję jako dostawca usług klas 3 wirtualnych aktywów finansowych przyznawaną przez 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c. Coinpayments.net – CoinPayments Inc.,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 z siedzibą na Wyspach Kajmańskich, UAB Star Ventures (“Star Ventures”), spółka założona i istniejąca na podstawie prawa litewskiego oraz Nebula Ventures Ltd. (“Nebula”), spółka założona i istniejąca na podstawie prawa seszelskiego, ich odpowiednie bezpośrednie i pośrednie spółki zależne i podmioty stowarzyszone oraz wszystkie podmioty pod wspólną kontrolą z CoinPayments Inc., Star Ventures lub Nebula. Adres: UAB Star Ventures, Nebula Ventures Ltd. or their partners. UAB Star Ventures, Kalvarijų g. 125, Vilnius, Lithuania. Nebula Ventures Ltd., Suite 202, 2nd Floor, Eden Plaza, Eden Island, PO Box 1352, Mahe, Seychelles.
          d. GoCoin.cz – GoCoin s.r.o., spółka zarejestrowna w Czechach pod numerem (IČ: 07116284). Adres: U Taussigova 1167/11, Kobylisy, 182 00 Praha 8.

 

  1. 客户根据第 7) 条使用网站上的订单表下订单后,客户与卖方之间将签订销售协议。条例第 1 条。

  2. 下订单后,卖方立即确认收到并同时接受订单并执行。卖方确认收到订单并接受执行,向客户发送适当的电子邮件至下订单时提供的客户电子邮件地址,其中至少包含卖方关于收到订单的声明及其接受执行以及对协议订立的确认。当客户收到上述电子邮件时,客户和卖方之间就签订了协议。

  3. 卖方没有指定付款截止日期,因为在客户支付订单后会自动访问产品。

  4. 客户在付款并由支付运营商之一进行积极验证后立即可以访问产品。

8) 论坛电子服务使用条款

  1. 进入网站的相应选项卡后即可使用论坛。

    1. 只有拥有帐户的服务接收者才能使用论坛。

  2. 服务接受者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帖子)的方式参与论坛。

  3. 作为论坛的一部分,服务接受者可以:

    1. 在您选择的论坛部分创建新主题;

    2. 发布对现有主题的回复。

  4. 您可以使用表格参与论坛,该表格允许您输入声明内容并附加您的文件或照片。

    1. 服务接收者的声明一经添加,就对所有访问论坛的人可见。

  5. 论坛上发表的声明:

    1. 应该与主题相关:

      1. 论坛,;

      2. 选定的部门;

      3. 论坛上的给定主题。

    2. 应该:

    3. 参考评论内容;

    4. 符合普遍接受的网络礼仪原则;

    5. 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6. 服务提供商可以使用为此目的指定的主持人来审核论坛上发布的内容声明,主持人有权发出警告、删除或编辑违反本规定的声明。

    1. 版主仅在本条例或论坛适用的单独条例规定的基础和限制范围内可靠地行使上述权利。

  7. 论坛可以就参加论坛的条件制定内部规定和标准,但这些条件不能与本规定相冲突。

    1. 如有冲突,以网站规则的规定为准。

  8. 论坛电子服务无限期免费提供。

    1. 用户可以随时终止对论坛的使用,无需给出理由,包括离开网站或关闭网络浏览器。

9) 账户电子服务使用条款

  1. 为了销售产品,必须在网站上创建帐户。

  2. 账户的使用 服务接收者完成总共两个后续步骤后即可实现 - (1) 填写交互式注册表单和 (2) 单击操作字段 - 此时,服务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就达成了帐户使用协议。服务接受者。注册表要求服务用户提供以下数据: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

  3. 使用帐户及其个别功能还可能要求服务用户提供其他数据 - 每次在使用特定功能之前(例如下订单时),网站上都会提供有关所需数据范围的信息。

  4. 如果发生任何变更,服务接收者有义务更新其在帐户中提供的数据。

  5. 服务接收方有义务对第三方的帐户访问数据保密。服务接受者无权向其他人授予对帐户的访问权限,包括通过出售、出租或出借帐户的方式。

  6. 服务接受者一次只能在网站上拥有一个帐户。

  7. 电子账户服务无限期免费提供。

    1. 服务用户可以随时通过向服务提供商发送适当的请求来删除帐户(退出帐户),而无需给出理由,特别是:

      1. 写信至以下地址:ul。 Marszałka Józefa Piłsudskiego 74/320, 50-529 弗罗茨瓦夫;

      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0) 电子通讯服务的使用条款

  1. Newsletter – korzystanie z Newslettera możliwe jest poprzez podanie w formularzu na stronie domowej Serwisu Internetowego w polu „Newsletter” adresu poczty elektronicznej i kliknięciu pola „SUBSKRYBUJ” – z chwilą kliknięcia pola „Subskrybuj” Usługobiorca zostaje zapisany na Newsletter.

  2. 电子通讯服务无限期免费提供。

    1. 服务接收者可以随时选择通过向服务提供商发送适当的请求来取消订阅新闻通讯(无需给出理由),特别是:

      1. 写信至以下地址:ul。 Marszałka Józefa Piłsudskiego 74/320, 50-529 弗罗茨瓦夫;

      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1) 电子公告板服务的使用条款

  1. 该网站允许您添加广告,然后该广告将对网站用户可见。

  2. 每个注册的服务用户都可以添加广告。

  3. 在网站上放置广告是免费的。

  4. 登录您的帐户后,可以使用网站上提供的交互式表格来投放广告。

  5. 广告的发布时间无限期。

  6. 服务接收者有权在广告在网站上可见的整个期间内使用帐户设置中提供的适当选项来编辑广告内容。

  7. 发布广告的服务接受者有义务就广告的主题和条件提供与事实相符、清晰、可理解、可靠且不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1. 投放广告不得违反一般适用法律的规定或第三方的权利。

    2. 该公告应当反映服务接受者的实际意图。

    3. 公告、其主题和内容应符合法律和良好惯例,特别考虑到对服务提供商、其他服务接收者和第三方的个人权利、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尊重。

  8. 服务接收者有义务发布广告,其内容与网站主题相对应,并且属于给定广告类型的适当类别。

  9. 不得同时发布多于一个与该服务用户的另一活跃广告内容相同或主题相同的广告。

    1. 服务接受者也不得发布他人发布的广告的副本。

  10. 服务接收方有义务不在广告(包括照片和/或其他视觉材料)中包含鼓励使用与本网站竞争的网站的非法内容或广告或商业信息,包括此类网站的网站地址、名称和徽标。

  11. 应对广告主题感兴趣的人的要求,服务接受者有义务向其提供有关广告主题和条件的解释。

  12. 服务提供商不保证服务用户会对他们的广告感兴趣。服务提供商不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即本网站将有助于寻找对服务用户广告主题感兴趣的人。

  13. 服务提供商,按照艺术。根据 2002 年 7 月 18 日关于提供电子服务的法案第 15 条(2002 年法律杂志,第 144 号,第 1204 项,经修订),没有义务检查服务接收者传输、存储或提供的数据(包括广告)。

    1. 如果收到有关广告不符合本条例条款或一般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靠信息,服务提供商保留在第 12) 点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的权利法规。

  14. 如果有合理怀疑广告违反本规定的条款,建议立即将此事实通知服务提供商。

    1. 审查通知后,服务提供商可以在《条例》第 12) 点规定的范围内对广告商采取适当措施。

    2. 此外,如果出现非法广告,服务提供商还有法律义务立即阻止访问包含此类内容的广告。

  15. 如果个人和第三方(包括公共管理部门)因广告的内容、主题或描述或添加与广告相关的服务用户的活动的非法性而对服务提供商提出任何索赔机构,特别是侵犯版权、工业产权或一般适用法律的其他规定,服务接收者 - 广告商将有义务赔偿服务提供商因服务接收者所犯的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责任,并满足上述要求 -提及。个人和第三方,以及主管当局对服务提供商施加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并免除服务提供商在这方面提供服务的义务,并一般性地赔偿服务所遭受的损害提供商针对该服务用户所犯的违规行为。

12) 服务提供商限制、暂停和终止服务接收者访问本网站 

  1. 服务提供商保留限制、暂停并最终终止向特定服务用户提供其电子服务的权利,包括与该服务用户在网站上提供的个别产品相关的服务,前提是且在必要的范围内,在以下条件下:

    1. 限制、暂停和最终终止向特定服务接收者提供电子服务的理由是:

      1. 在网站上向服务用户提供不完整(在需要数据的情况下)或虚假的联系方式(例如姓名、公司、地址),

      2. 向其他服务用户发送垃圾邮件,

      3. 出于签订和履行销售协议以外的目的下订单;

      4. 服务提供商有义务终止向特定服务接收者提供所有电子服务的法律或监管义务;

      5. 服务提供商出于符合欧盟法律的国家法律规定的首要原因行使终止提供服务的权利;

      6. 服务对象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 Ograniczenie Usług Elektronicznych polega na czasowym ograniczeniu Usługobiorcy dostępu do niektórych funkcjonalności poszczególnych Usług Elektronicznych – Konta i Formularza Aukcyjnego, w szczególności Usługodawca może uniemożliwić danemu Usługobiorcy wystawianie nowych aukcji oraz korzystanie z Formularza Aukcji Produktów.

    3. Zawieszenie Usług Elektronicznych polega na czasowym wyłączeniu Usługobiorcy dostępu do poszczególnych Usług Elektronicznych – Konta i Formularza Zamówienia. W czasie zawieszenia Konta nie jest możliwe wystawianie nowych aukcji, korzystanie z Formularza Aukcyjnego oraz zawieranie Umów Sprzedaży. Zawieszenie Konta może powodować ponadto wycofanie wszystkich wystawianych za jego pośrednictwem ofert sprzedaży Produktów, z zastrzeżeniem, że nie narusza to już zawartych Umów Sprzedaży, które Sprzedawca obowiązany jest realizować – chyba że Kupujący skorzysta z prawa odstąpienia od umowy.

    4. 在电子服务限制或暂停期间,服务接受者有义务采取行动消除限制或暂停的原因,消除后有义务立即通知服务提供者。

    5. 电子服务的限制或暂停将持续到其使用原因不再存在为止。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将立即撤销施加的限制或暂停。如果服务接受者在收到服务接受者的确认后立即确认其申请的原因已被消除,则也可以撤销限制或暂停。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应立即撤回全部或部分施加的限制或暂停。如果某些限制或暂停尚未撤销且其适用理由已不复存在,则服务提供商将立即撤销全部剩余限制或暂停。

    6. 服务提供商决定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特定服务用户提供电子服务的方法和范围。服务提供商根据做出具体决定的理由的性质和范围及其对感兴趣的服务用户的后果,以合理、必要和相称的方式做出决定。服务提供者在做出决定之前,如有可能,会要求服务使用者停止违法行为,只有在请求无效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才能做出适当的决定。服务提供商首先承诺对限制做出决定,然后只有在限制本身证明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才暂停提供电子服务。终止提供电子服务被视为最终解决方案,并且只能基于条例中规定的理由。

    7. 如果决定限制或暂停向特定服务接收者提供电子服务,服务提供商应在限制或暂停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向服务接收者提供此决定的理由持久的信息媒介;

    8. 如果服务提供商决定终止向特定服务用户提供所有电子服务,则应在终止提供服务生效之日前至少 30 天向服务用户提供这样做的理由关于持久信息媒介的决定。如果服务提供商出现以下情况,则上一句中提到的通知期不适用:

      1. 受法律或监管义务的约束,根据该义务,其有义务以使其无法遵守此通知期限的方式终止向特定服务用户提供所有电子服务;或者

      2. 行使根据符合联邦法律的国家法律规定的首要原因终止提供服务的权利;

      3. 可以证明特定服务接收者多次违反规定,从而导致终止提供所有电子服务。

如果通知期限不适用,服务提供商应立即通过耐用信息介质向相关服务用户提供做出此决定的理由,不得无故拖延。

    1. 服务提供商决定限制、暂停或终止提供电子服务的理由必须包括参考导致服务提供商做出特定决定的具体事实或情况(包括从第三方收到的通知的内容),例如以及条例这一点中提到的该决定的适用理由的参考。如果服务提供商须遵守法律或监管义务,不得提供具体事实或情况或提及适用的依据或理由,或者服务提供商可以证明特定服务用户已多次违反规定,导致终止提供全部数据的电子服务。

    2. 如果电子服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服务提供商将根据《条例》第 20) 点所述的内部投诉程序为服务用户提供澄清事实和情况的机会。如果服务提供商撤销对服务的限制、暂停或终止,则应立即恢复服务用户的状态,包括向他提供对因使用给定电子服务而产生的个人数据或其他数据的访问权限在限制、暂停或终止生效之前。

  1. 当违反这些规定时,服务提供商保留要求卖方更改或删除卖方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包括作为所展示产品报价的一部分)的权利,并说明原因,并在如果删除此内容的请求无效,则不再违反有关此内容的订单和签订的销售协议。

  2. 限制、暂停和终止访问服务用户的电子服务并不违反买方和卖方已经签订、实施或履行的销售协议。

  3. 终止对服务用户电子服务的访问并不影响根据网站隐私政策在实现其他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内存储服务用户数据的可能性。

13) 上市产品的条款和条件 

  1. 网站上帐户的可能性之一是提出产品销售报价,然后所有访问该网站的人都可以在网站上看到该报价。您可以通过向服务提供商的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发送适当的信息来发布产品报价。

  2. 有关产品的信息由服务提供商手动输入 - 即在获得服务用户的批准后他自己输入。

  3. 自服务用户接受之日起 7 天内,产品将被放置在网站上。

  4. 销售要约应包含法律要求的信息,特别是应说明:

    1. 产品的主要特点;

    2. 付款方式和日期;

    3. 交货方式和日期;

    4. 提出投诉的地点和方法。

  5. 作为企业家的卖方提交的销售报价还应包括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消费者权利法》)要求的附加信息。

  6. 考虑到签订销售协议的义务,在网站上销售产品的要约对提交该要约的卖方具有约束力。

  7. 服务提供商不保证卖方对其产品报价的利益。服务提供商不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网站将有助于卖方获取新客户和进行销售。

  8. 卖方有义务获得法律要求的授权来开展业务并将展示的产品投放市场,包括(如果需要)任何许可证、执照或其他个人行政行为。

  9. 卖方对本网站的使用(包括签订销售协议)与其业务活动相关,有义务尊重消费者和某些消费者权利适用者的权利,特别是在履行信息方面义务和在不给出任何理由或投诉的情况下退出合同的权利。

  10. 应对产品报价感兴趣的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产品销售报价的主题和条件的解释。

14) 产品放置、附加商品和服务、数据访问

  1. 服务提供商指出决定产品在网站上放置的主要参数:

    1. 将产品归入适当的类别;

    2. 在产品报价的标题和内容中使用适合搜索的描述;

  2. 确定产品在网站上的位置的参数一方面是为了让买方更容易、更快地找到他感兴趣的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和增加销售价值通过卖家网站。

  3. 通过本网站签订销售协议时,服务提供商、卖方或本网站内的第三方不会向买方提供额外的商品和服务,包括金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附加商品和服务是指在卖方在网站上提供的基本产品之外,在完成网站上的订单之前向买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 使用本网站时,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接收方可能会访问以下类别的个人数据或服务接收方为使用本网站而提供的或因使用本网站而生成的其他数据:

    1. 未通过网站签订销售协议的服务接收者:有关产品及其位置的数据(可以亲自收集的地址)。

    2. 服务提供商:根据本条例这一点规定的原则,可以访问网站上所有服务接收者、买家和卖家可以访问的所有数据。服务提供商存储这些数据的目的和期限根据网站的隐私政策确定。

  5. 签订销售协议后,服务接收方和网站服务提供商可以访问以下类别的数据:

    1. 买方:未通过网站签订销售协议的服务接受者的数据,以及与他签订销售协议的卖方的附加详细数据,这些数据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特别是付款或使用产品所必需的数据;有关已签订的销售协议的信息、有关所下订单的信息;

    2. 卖方:作为不通过网站签订销售协议的服务接收者的数据,另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的买方的基本数据(姓名/姓名、地址)、有关所签订销售协议的信息、有关已下的订单;

    3. 服务提供商:根据本条例这一点规定的原则,可以访问网站上所有服务接收者、买家和卖家可以访问的所有数据。服务提供商存储这些数据的目的和期限根据网站的隐私政策确定。

15) 根据销售协议付款

  1. 卖方有义务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产品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2. 购买时,买方会收到服务提供商的收据或发票,并据此通过转账方式付款。

  3. 付款记入其银行帐户后,在卖方提交指令后,在卖方从其个人余额中收取一定金额后,服务提供商将适合产品的金额转给作为卖方的服务用户。至少 20 美元 ($) [USD]。当卖方提交前一句所述的提款指令时,服务提供商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4. 如果一位买方使用采购表格下的订单包含多个卖方列出的产品,则每次必须向每位卖方单独支付该产品的款项。

16) 销售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条件

  1. 买方与卖方通过本网站签订的销售协议如下:

1) 在以下情况下,客户根据《条例》第 7) 点使用订单后,客户与卖方之间签订销售协议:

2) 卖方下订单后,立即向客户确认销售协议的签订,同时接受该协议的执行。

卖方向客户发送适当的电子邮件至客户在设立帐户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确认接受执行协议,其中至少包含卖方收到订单和接受订单的声明。执行协议以及确认销售协议的签订。

通过在网站上买方和卖方帐户的相应选项卡中放置信息来确认销售协议的签订,此外,还通过电子邮件将确认发送到买方提供的地址。
和卖家。通过上述方式,所签订的销售协议的内容也被记录、保护并可供使用。

  1. 销售协议签订后,卖方自动收到买方的联系方式。

  2. 签订销售协议后,买方和卖方的进一步行动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卖方有义务首先释放产品,买方有义务支付约定的价格。

17) 意见

  1. 服务提供商允许其服务用户根据本条例中规定的条款发布和访问有关产品和网站的意见。

  2. 服务用户可以在使用能够添加有关产品或网站的意见的表格后发表意见。该表格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提供(包括通过外部小部件),也可以通过服务接收者购买后收到的单独链接提供到他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添加意见时,服务用户还可以添加产品的图形评级或照片 - 如果意见表中提供此类选项。

  3. 服务接受者添加的意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特别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活动或侵犯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的个人权利、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活动。服务接受方提出意见时,有义务遵守法律、本条例和良好实践的规定。

  4. 意见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提供(例如针对给定产品),也可以在收集与服务提供商合作并在网站上链接到的意见的外部网站上提供(包括通过位于在线商店网站上的外部小部件) 。

  5. 服务提供商不会验证所发布的有关产品的意见是否来自购买给定产品的服务用户。

  6. 任何意见都可以按照与条例第 20) 点中规定的投诉程序类似的方式提交。

  7. 服务提供商不会发布或命令任何其他人发布服务用户的虚假意见或建议,也不会歪曲服务用户的意见或建议以推销其产品。服务提供商提供积极和消极的意见。

18) 联系我们

与服务提供商持续远程通信的基本形式是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服务提供商交换有关本网站使用情况的信息。服务接受者还可以使用法规开头提供的联系方式,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联系服务提供商。

19) 有关销售协议的投诉和撤回

  1. 卖方根据销售协议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在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具体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与销售协议相关的投诉应由买方使用销售协议签订确认书中和网站上卖方帐户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提交给指定卖方。

  2. 作为消费者的买方对卖方行使退出销售协议的权利的权利和义务在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具体规定,特别是在《消费者权利法》中。

  3. Szczegółowe postanowienia dotyczące reklamacji Produktu zakupionego przez Kupującego na podstawie Umowy Sprzedaży zawartej ze Sprzedawcą określają przepisy Ustawy o Prawach Konsumenta w brzmieniu obowiązującym od dnia 1. stycznia 2023 r., w szczególności art. 43a – 43g Ustawy o Prawach Konsumenta. Przepisy te określają w szczególności podstawę i zakres odpowiedzialności Sprzedawcy względem konsumenta, w razie braku zgodności Produktu z Umową Sprzedaży.

  4. 如果对客户根据 2023 年 1 月 1 日或该日期之前与卖方签订的销售协议购买的产品(数字内容或服务或仅作为数字内容载体的可移动物品)提出投诉,如果此类产品的交付发生或发生在该日期之后,则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消费者权利法》的规定确定,特别是第 1 条。 《消费者权利法》第 43h – 43q 条。这些条款特别规定了在产品不遵守销售协议的情况下卖方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依据和范围。

  5. 作为企业家进行销售的卖家有义务遵守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适用法规,以及根据《消费者权利法》中规定的条款提出投诉和退出远程合同的权利。

20) 有关网站和电子服务的投诉

  1. 服务提供商就所提供的电子服务对服务用户承担的责任的基础和范围在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具体规定,特别是在《民法典》中。

  2. 有关构成《消费者权利法》含义内的数字服务的电子服务的详细规定,请参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消费者权利法》的规定,特别是第 1 条。 《消费者权利法》第 43h – 43q 条。这些条款特别规定了服务提供商在服务不符合要约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基础和范围.

  3. 与网站和电子服务的运营相关的投诉可以由服务接收者提交,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4. 服务提供商建议在投诉描述中提供: (1) 有关投诉主题的信息和情况,特别是违规行为的类型和发生日期; (2) 服务使用者的索赔; (3) 提出投诉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 这将有助于并加快服务提供商对投诉的考虑。前一句中列出的要求仅是建议,不影响在没有建议的投诉描述的情况下提交的投诉的有效性。

  5. 服务提供商将在投诉提交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立即回复投诉。

  6. 包含在第 20) 节中根据《条例》第 2 条,与消费者有关的规定也适用于作为自然人签订与其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合同的客户,当该合同的内容表明其不具备从事该业务活动的专业性质时。个人,特别是其商业活动的主题,根据中央注册和商业信息的规定提供。

21) 处理投诉和提出索赔的非司法方法以及使用这些程序的规则

  1. 在没有法院参与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1)使双方的立场得以接近,例如通过调解; (2) 提出争议解决方案,例如通过调解,以及 (3) 解决争议并将其解决方案强加给各方,例如通过仲裁(仲裁法院)。有关消费者使用庭外方法处理投诉和提出索赔的可能性、使用这些程序的规则以及用于友好解决争议的实体的友好搜索引擎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网站。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地址: https://polubowne.uokik.gov.pl/.

  2.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主席设有一个联络点,其任务之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消费者纠纷庭外解决的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该点: (1) 通过电话 - 拨打 22 55 60 332 或 22 55 60 333; (2) 通过电子邮件 - 发送消息至以下地址: [email protected] (3) 以书面形式或亲自前往 - 位于华沙 Plac Powstańców Warszawy 1 的办公室总部 (00-030)。

  3. 消费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庭外方式处理投诉和提出索赔: (1) 向常设消费者仲裁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二)向省级商检督察提出庭外解决争议的申请; (三)区(市)消费者监察员或法定职责包括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组织(包括消费者联合会、波兰消费者协会)的协助。除其他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建议: 咨询@dlakonsumentow.pl 拨打消费者热线801 440 220(工作日上午8:00-下午6:00,话费按照运营商资费计算)。

  4. 在地址 http://ec.europa.eu/odr 欧盟层面的消费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在线争议解决系统平台(ODR 平台)现已推出。 ODR 平台是一个互动式多语言网站,为寻求庭外解决有关在线销售合同或服务提供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纠纷的消费者和企业家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多信息请访问 ODR 网站)平台本身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的网站:: https://polubowne.uokik.gov.pl/platforma-odr,161,pl.html.

22) 消费者撤销合同

  1. 签订远程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在 14 个日历日内退出该合同,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第 22) 条规定的费用除外。条例第 8 条。为了满足截止日期,只需在声明到期前发送声明即可。撤销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的声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以下地址:[email protected] 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以下地址:ul。 Oliwska 34, 56-416 特瓦尔多戈拉。消费者撤销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的声明应使用销售协议签订确认函中以及网站上卖方帐户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提交给指定的卖方。

  2. 《消费者权利法》附件 2 中包含一份提款表格样本,另外还可在《条例》第 28) 点中获取。消费者可以使用模板表格,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3. 解除合同的期限开始于:

    1. 对于企业家发布产品的合同,有义务转让其所有权(例如销售协议) - 消费者或除承运人之外的第三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产品,并且在合同:(1) 包括许多单独、分批或分批交付的产品 - 从拥有最后一个产品、批次或部分开始,或 (2) 包括在指定时间内定期交付产品 - 从拥有第一个产品;

    2. 对于其他合同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4. 解除远程合同的,视为合同尚未成立。

  5. 企业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撤销合同声明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立即向消费者返还其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运输费用(因以下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消费者选择的除最便宜的常用交付方式之外的交付方式)。企业家使用消费者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退还货款,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不产生任何费用的不同退货方式。如果企业家没有提出亲自从消费者那里领取产品,他可以扣留从消费者处收到的付款退款,直到他收到退回的产品或直到消费者提供退回产品的证明,具体取决于哪个事件先发生。

  6. 消费者有义务在退出合同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立即将产品退还给经营者或将其交给经营者授权的人员领取,除非经营者已提出要求自己收集产品。为了满足截止日期,只需在到期前退回产品即可。消费者可以使用销售协议签订确认函中以及网站上卖方帐户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将产品退还给卖方。

  7. 消费者应对因超出确定产品性质、特征和功能所需的方式使用产品而导致的产品价值降低承担责任。

  8. 消费者有义务承担与消费者撤销合同相关的可能费用:

    1.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产品交付方式不是在线商店中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交付方式,则卖方没有义务退还消费者产生的额外费用。

    2. 消费者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

    3. 如果服务的履行(根据消费者的明确要求)在撤销合同的截止日期之前开始,则在提交此类请求后行使撤销合同权利的消费者有义务支付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为止所提供的服务。付款金额根据所提供服务的范围按比例计算,并考虑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或报酬。如果价格或者报酬过高,计算该数额的依据是所提供服务的市场价值。

  9. 对于以下合同,消费者无权撤销远程合同:(1) 对于提供消费者有义务支付价格的服务,如果企业家已按照明确和明确的方式完全履行了服务。消费者的事先同意,在该条款开始之前被告知,在企业家提供服务后,他将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并且他已经承认这一点; (2) 价格或报酬取决于企业家无法控制的金融市场的波动,并且这种波动可能发生在退出合同的截止日期之前; (3) 服务标的为非预制商品,按照消费者的规格制造或者用于满足消费者的个人需求; (四)服务对象为易变质、保质期短的商品的; (五)服务标的为密封包装交付的货物,且因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开封后无法退货的,且交付后已打开包装的; (6) 服务标的是交付后因其性质而与其他货物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货物; (7) 服务标的为酒精饮料,其价格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已约定,30日后方可交付,且其价值取决于市场波动情况;企业家没有控制权; (八)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上门紧急维修、保养的;如果企业家额外提供消费者要求以外的服务,或者提供除维修或保养所需备件以外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撤销与额外服务或商品有关的合同; (9) 服务标的是密封包装中交付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计算机程序,且包装在交付后被打开; (十)报纸、期刊、杂志的递送,但订阅合同除外; (十一)以公开拍卖方式成交; (12) 提供住宿以外的住宿、货物运输、汽车租赁、餐饮、与娱乐、娱乐、体育或文化活动相关的服务,如果合同规定了服务日期或期限条款; (13) 对于未通过有形介质交付且消费者有义务支付价格的数字内容的供应,如果企业家在开始提供时得到了消费者的明确事先同意,并在开始提供之前通知了消费者规定,在企业家提供服务后,他将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并注意到这一点,并且企业家向消费者提供了第 1 条中提到的确认。 15节1和2或艺术。 21节《消费者权利法》(14)第 1 条规定,提供消费者有义务支付费用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明确要求企业家上门维修,并且该服务已经已在消费者明确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全面执行。

  10. 《条例》第 22) 点中包含的消费者条款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并适用于自该日起签订的合同,也适用于签订与其商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合同的自然人,前提是该合同的内容表明:他或她没有根据中央登记和经济活动信息的规定提供该人的专业性质,特别是由于其商业活动的主题而产生的专业性质。

23) 关于企业家的规定

  1. 本条例及其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均针对非消费者或签订与其商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合同的自然人的服务接受者,因此仅对服务接受者具有约束力,前提是该合同的内容表明其不具有该人员的专业性质,特别是由于其商业活动的主题而产生的,根据中央登记和经济活动信息的规定提供。

  2. 服务提供者有权随时采取旨在验证服务接受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的行动。在验证方面,服务提供商除其他外有权:要求服务用户发送其证书、证明或其他验证所需文件的扫描件。在前一句提到的验证过程中,服务提供商有权在验证期间暂停服务用户的帐户。

  3. 服务提供商有权在与服务用户签订的电子服务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撤销。

  4. 对于因任何错误、技术故障或技术中断而导致的损害或未能履行义务,服务提供商不对服务用户承担责任。

  5.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例如黑客盗窃、自然灾害、流行病、骚乱、战争)或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和未能履行义务,服务提供商不对服务用户承担责任。

  6. 服务提供商对服务接收者的责任,无论其法律依据如何,均仅限于(无论是作为单个索赔的一部分还是所有索赔的总体)仅限于该服务接收者因使用服务而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金额。电子服务,如果没有电子服务,金额最高可达一千兹罗提。上一句中提到的金额限制适用于服务接受者向服务提供者提出的所有索赔。服务提供商仅对服务用户在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典型损害承担责任,并且不对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7. 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8. 卖方在产品保修或产品不符合销售协议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被排除在外。

24) 技术突破

  1. 服务提供商尽一切努力确保网站正确且不间断地运行。由于网站的复杂性和复杂性,以及由于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例如 DDOS 攻击 - 分布式拒绝服务),但是,可能会出现错误和技术故障,从而以任何方式阻止或限制本网站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将采取一切可能且合理的行动,以确保尽可能限制此类事件的负面影响。

  2. 服务提供商有义务立即通知服务用户上述任何错误和技术故障以及预计删除日期。

  3. 除了错误和技术故障引起的中断外,还可能发生其他技术中断,在此期间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开发网站并保护其免受错误和技术故障的影响。

  4. 服务提供商以尽可能减少服务用户负担的方式规划技术中断,特别是计划在夜间,并且仅在服务提供商执行必要操作所需的时间内进行。服务提供商提前告知服务用户计划的技术中断,并提供计划的中断持续时间。

  5. 对于因本条例本段所述的任何错误和技术故障以及技术中断而造成的损害和未能履行义务,服务提供商不对服务用户承担责任。

  6. 然而,该条例的这一点并不排除或限制作为消费者的服务接受者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所规定的权利,特别是关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5) 版权

  1. 整个网站及其各个元素(包括其中提供的内容、图形、作品、设计和标志)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属于服务提供商或服务提供商拥有其许可并受其保护的其他授权第三方。 1994 年 2 月 4 日关于版权及相关权的法案(《法律杂志》第 24 号第 83 项,经修订)以及一般适用法律的其他规定。授予本网站的保护涵盖所有形式的表达。

  2. 本网站应与任何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似地对待。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允许的情况外,服务接受者无权复制本网站。服务接收方还承诺不修改、改编、翻译、解码、反编译、反汇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试图确定本网站的源代码,法律强制性规定允许的情况除外。

  3. 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的商标应根据适用法律使用。

26) 违法内容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内容

  1. 该条例的这一点包含《数字服务法》中有关网站和服务提供商的规定。在服务接收者提供内容的每种情况下,其中包括:如果添加广告,他有义务遵守《条例》中的规定。

  2. 联络点 – Usługodawca wyznacza adres poczty elektronicznej [email protected] jako pojedynczy punkt kontaktowy. Punkt kontaktowy umożliwia bezpośrednią komunikację Usługodawcy z organami państw członkowskich, Komisją Europejską i Radą Usług Cyfrowych oraz jednocześnie umożliwia odbiorcom usługi (w tym Usługobiorcom) bezpośrednią, szybką i przyjazną komunikację z Usługodawcą drogą elektroniczną, na potrzeby stosowania Aktu o Usługach Cyfrowych. Usługodawca wskazuje język polski do celów komunikacji z jego punktem kontaktowym.

  3. 根据第 1 条举报非法内容和行为的程序。 16 数字服务法:

    1. 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向服务提供商报告特定个人或实体认为非法内容的特定信息的存在。

    2. 通知应足够准确且合理。为此,服务提供商允许并协助将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报告提交至上述电子邮件地址:(1) 对特定个人或实体声称所报告的信息构成的原因进行充分证实的解释非法内容; (2) 明确指示信息的精确电子位置,例如确切的 URL,以及(如果适用)根据内容类型和特定服务类型识别非法内容的附加信息; (3) 举报人或实体的姓名或姓名或电子邮件地址,但有关被认为与第 1 条所述犯罪之一有关的信息的举报除外。 2011/93/EU 指令 3-7; (4) 一份声明,表明报告人或实体真诚地相信本文中包含的信息和指控是准确和完整的。

    3. 上述通知被视为构成获取实际知识或信息的基础。与所涉及的信息相关的《数字服务法》第 6 条,如果它使服务提供商能够通过尽职调查来确定(无需详细的法律分析)特定活动或信息的非法性质。

    4. 如果报告包含提交报告的个人或实体的电子联系方式,服务提供商应立即向该个人或实体发送已收到报告的确认函。服务提供商还应立即通知该个人或实体其关于报告所涵盖信息的决定,并提供有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可能性的信息。

    5. 服务提供商会考虑根据上述机制收到的所有报告,并及时、非任意、客观地并尽职地根据报告中提到的信息做出决定。如果服务提供商使用自动化方式进行此类考虑或决策,则它会在上一点提到的通知中包含有关此主题的信息。

  4. 有关服务提供商在使用本网站时施加的与服务接收者提供的信息相关的限制的信息:

    1. 服务接收方在网站上提供任何内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 有义务根据其预期目的、本条例并以符合法律和良好做法的方式使用本网站,包括发布内容(例如作为广告的一部分),同时考虑到对个人权利和版权的尊重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输入与事实相符且无误导性的内容的义务;

      3. 禁止提供非法内容,包括禁止提供非法内容;

      4. 禁止通过网站发送未经请求的商业信息(垃圾邮件);

      5. 禁止提供违反普遍接受的网络礼仪规则的内容,包括包含粗俗或冒犯性内容的内容;

      6. 有义务(如有必要)拥有在网站上提供此类内容所需的所有权利和许可,特别是版权或使用、传播、共享或出版所需的许可、许可和同意,尤其是在网站上发布和传播的权利在线商店以及在内容包含第三方图像或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使用和传播图像或个人数据的权利。

      7. 使用本网站的方式不会对服务提供商、本网站或第三方的 IT 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

    2. 服务提供商保留审核服务用户向网站提供的内容的权利。审核是服务提供商主动或根据收到的报告本着善意和应有的谨慎进行的,目的是检测、识别和删除非法内容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或防止访问这些内容或采取措施采取必要措施遵守欧盟法律和与欧盟法律一致的国家法律的要求,包括《数字服务法》中规定的要求或《条例》中包含的要求。

    3. 审核过程可以由人手动执行,也可以基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工具来执行,以帮助服务提供商识别非法内容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识别此类内容后,服务提供商决定是否删除或阻止访问该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可见性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例如联系服务用户以澄清保留并更改内容)。服务提供商将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提供内容的服务用户(如果我们有他的联系方式)他的决定、做出该决定的原因以及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可用选项。

    4. 在履行《数字服务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以客观和适当的方式尽职尽责地行事,并适当考虑包括服务接受者在内的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特别是考虑到欧盟《权利宪章》规定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媒体自由和多元化以及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对于服务提供商根据收到的通知或服务提供商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做出的决定而采取的决定或其他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任何评论、投诉、索赔、上诉或保留,可以以类似的方式报告遵守条例第 20) 点中规定的投诉程序。使用此程序是免费的,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投诉。使用投诉程序不损害有关个人或实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或其他权利。

  6. 服务提供商将及时、非歧视、客观和公正地考虑有关服务提供商根据收到的通知或做出的决定或其他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任何评论、投诉、索赔、上诉或保留。非任意的方式。如果投诉或其他报告包含足够的理由使服务提供商认为其不对该报告采取行动的决定是不合理的,或者投诉中提及的信息不违法且不符合规定,或包含信息如果表明投诉人的行为不足以证明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服务提供商应立即撤销或更改其删除或阻止访问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可见性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的决定。

  7. 服务接收者、报告非法内容的个人或实体,以及服务提供商关于非法内容或不符合条例的内容的决定,有权选择经成员国数字服务协调员认证的任何法外争议解决机构为了解决与这些决定有关的争议,包括与服务提供商内部投诉处理系统中尚未解决的投诉有关的争议。

27) 最终条款

        1. 通过本网站签订的协议以波兰语签订。

        2. 规则变更:

          1. 服务提供商保留因重要原因对本规定进行变更的权利,即法律条款的变更对本规定的内容有直接影响;遵守法律或监管义务,改变所提供的电子服务的范围或形式;添加新的电子服务;付款方式的变更;并解决不可预见的直接安全风险 网站,包括电子服务和服务接收者 防范欺诈、恶意软件、垃圾邮件、数据泄露或其他网络安全威胁 - 在这些变化影响本条例规定的实施的范围内。

          2. 拟议变更在引入之前的通知期限为自通知之日起至少 15 天,但须遵守第 27) 节的规定。 2 个字母法规。感兴趣的服务使用者有权在通知期满前终止与服务提供商的合同。该解决方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生效。

    1. 如果第 1 条规定的要求,则修订后的条例对服务接受者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 384 条和第 384 条[1],即在变更实施前,按照通知期限向服务接受者适当通知变更事项,并且在此期间未终止合同。此外,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感兴趣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明确的确认行动,接受所引入的变更,从而放弃通知期的进一步持续时间。

    2. 对于消费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及自该日起签订的合同,以及自然人与服务提供商签订与其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合同的情况下,当该合同的内容表明其确实根据中央登记和经济活动信息的规定,该人不具有任何专业特征,特别是由于其商业活动的主题:

      1. 如果法规的变更导致引入任何新费用或增加现有费用,作为上述消费者或自然人的服务接受者有权撤销合同。

      2. 条例的变更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服务接收方或上述自然人在条例修订生效之日之前所获得的权利,特别是条例的变更不会影响已经下达的订单或提交、签订、实施或履行销售协议。

    3. 如果服务提供商满足以下条件,则服务提供商可以在不遵守条例这一点中提到的 15 天通知期的情况下对条例进行变更:

      1. 受法律或监管义务的约束,有义务以阻止其遵守 15 天通知期的方式修改条例,

      2. 作为例外,必须修改其法规,以应对与保护网站相关的不可预见的直接威胁,包括电子服务和服务接收者免受欺诈、恶意软件、垃圾邮件、数据泄露或其他网络安全威胁。

    4. 在提到的案例中 第 27 点)部分2 个字母法规 变更将立即生效,除非有可能或有必要应用更长的期限来引入变更,服务提供商将每次通知该期限。

        1. 对于本条例未规定的事项,应适用波兰法律的一般适用条款,特别是: 《民法典》; 2002 年 7 月 18 日关于提供电子服务的法案(《2002 年法律杂志》,第 144 期,第 1204 项,已修订);消费者权利法和其他普遍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28) 提款表格样本(《消费者权利法》附件 2)

 

提款表格样本
(仅当您希望退出合同时才应填写并交回此表格)

收件人:

卖家/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

我/我们(*)特此通知(*)我/我们退出以下物品的销售合同(*)以下物品的交付合同(*)包括执行以下物品的具体工作合同:以下项目(*)/用于提供以下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

消费者的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仅当表格以纸质形式发送时)

日期

(*) 酌情删除。

 

感谢您仔细阅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 请使用开头提供的详细信息与我们联系。

我们诚邀您的合作,

Tattoocrafters.com 团队

 

登录

注册

重置密码

请输入您的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您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创建新密码的链接。

zh_CN简体中文